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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象山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象山县丹城九顷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象山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象山县丹城九顷综合供能服务站项目
建设地点:象山县丹西街道环城西路与会源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9673.2m2,总建筑面积1909.15m2,主要建设站房(两层)、加油罩棚、加气罩棚、充电区、双层埋地油罐区、储氢罐区、氢气长管拖车车位等。
生产规模:本项目主要从事汽油、柴油、氢气的零售以及电动汽车 充电服务,汽油:800吨/年、柴油:500吨/年、氢气:50吨/年、电:10万千瓦时/年。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在此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咨询项目验收相关信息
联系人:陈品权
联系方式:1356654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