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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螺门单元PT-01-B-05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海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波新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舟山市普陀区螺门单元PT-01-B-05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告》的编制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导则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舟山市普陀区螺门单元PT-01-B-05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地块情况:舟山市普陀区螺门单元PT-01-B-05东南角地块位于舟山市普陀区普陀海洋科技产业孵化基地中试中心东南侧(中心坐标:122.278568°E,30.053779°N),用地面积:2659.04m2,地块东侧隔龙门路、大展河为晓辉村;南侧隔晓辉路为空地;西侧及北侧为普陀海洋科技产业孵化基地中试中心。根据《舟山市普陀区螺门单元PT-01-B-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舟山市普陀区螺门单元PT-01-B-05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903202305765号)、《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编号:普规2023-031),本地块后期规划为科研用地(代码A35)。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调查范围场地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场地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场地土壤及地下水在调查期间不存在污染情况,场地内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科研用地(A35)使用进行后续的开发。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海创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宁波新桥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螺门单元 PT-01-B-05 东南角地块(盖章).pdf